关于印发吴兴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330502/2017-00000 发文时间: 2017-11-07
文件编号: 吴政办发〔2017〕119号 责任部门: 吴兴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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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吴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造成的危害。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当出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出台相关价格平抑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吴兴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委(物价局)主任担任。

成  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物价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2.1.2 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1.3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及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等,正确引导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2)区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3)区统计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区领导小组对总体价格形势进行判断分析提供参考依据。

(4)区财政局:会同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在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及时、足额拨付;为做好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区住建交通局:负责在商品物资供给部门自身运力无法满足运输需求时,根据区领导小组要求,启动公路水路应急运输预案;积极组织有关调运工具,保证短缺商品紧急调运需要;保障运输道路畅通。

(6)区商务局:负责落实粮食、食用油和生猪等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监测分析,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商品物资的应急供应;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贸流通企业供应主渠道作用。

(7)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合理疏导流动菜摊,设立临时疏导点;当蔬菜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在特定时段、规定区域允许流动菜摊临时销售,方便市民购买。

(8)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应区价格主管部门提请,依据工商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违法经营者。

(9)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稳定社会秩序的工作预案;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10)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承担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区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它区级有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物价局)分管副主任担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工作。

2.2.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订区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乡镇(街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乡镇(街道)依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乡镇(街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本预案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全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它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邻县(区)或全市区域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在区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2 重大事件(Ⅱ级)

(1)在全区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异常上涨状况,供应短缺。

(2)在全区较大范围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3 较大事件(Ⅲ级)

(1)在全区一定范围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区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3.4 一般事件(Ⅳ级)

(1)在单个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单个乡镇(街道)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监测预警

4.1 价格监测

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4.2 信息报告

(1)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向本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4.3 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2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由区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形赶赴事发地,协调、派遣应急响应队伍,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应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

(2)价格监测。全区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乡镇)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9时、下午2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发改委(物价局),区发改委(物价局)将价格监测数据在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前报送市价格监测中心,同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值班制度。区、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不间断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反映,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区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区发改(物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服务)及相关商品(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及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与事发地领导小组共同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全区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乡镇(街道)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发改委(物价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领导小组指令。

(4)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区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区发改(物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服务)及相关商品(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处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地乡镇(街道)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乡镇(街道)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发改委(物价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领导小组指令。

(4)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改(物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服务)及相关商品(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趋势及处置情况等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地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区发改委(物价局)。

(3)值班制度。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服务)及相关商品(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4 信息发布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5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全区价格系统监测信息共享。

6.2 物资保障

发改(物价)、商务、供销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6.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通畅。

6.5 执法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发改(物价)、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顺利实施。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区、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7.2 责任与奖惩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