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法营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 330502/2017-00000 发文时间: 2017-12-22
文件编号: 吴政干〔2017〕10号 责任部门: 吴兴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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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法营任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江峰任湖州市吴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兼)、湖州市吴兴区民防局副局长(兼);

朱益民任湖州市吴兴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

任湖州市吴兴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

陈永明任湖州市吴兴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

张樵任湖州市吴兴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张传国任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粮食局、招商局)副局长,保留七级职员待遇;

杨传喜任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赵永需任湖州市吴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莫慧忠任湖州市吴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斌滨任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卢锋任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沈波任湖州市吴兴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周晓凤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王顺世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斌滨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粮食局、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乃鹰湖州市吴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陶承欢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端金健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华湖州市吴兴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职级。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